夏述云副主任主持昌鑫公司债务执行引发的集体上访案联合接访

日期:2014-09-11 来源:未知

第三十二期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09年9月3日

夏述云副主任主持昌鑫公司债务执行引发的集体上访案联合接访

9月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述云约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沙市区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沙市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就因昌鑫公司债务执行引发的集体上访案进行联合接访。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傅纯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万江平及市信访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室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组成员参加了接访活动。据昌鑫公司代理人反映,昌鑫公司债权人涉及近60人,其中有20多人已经诉讼完毕,申请执行。最先申请执行的胡宏斌执行案由沙市区人民法院于去年4月启动执行程序,沙市区人民法院先后下达了[2008]沙执字第39—1、39—2号裁定。后因其他债权人认为执行程序有问题、沙市区人民检察院监督,沙市区人民法院下达了[2008]沙执字第39—3号裁定,撤销了39—1、39—2号裁定。胡宏斌不服,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8]鄂荆中执复字第15号裁定,撤销了[2008]沙执字第39—3号裁定。在听取部分信访人代表的陈述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沙市区人民法院负责人汇报了胡宏斌执行案的执行情况,市人民检察院、沙市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和法律顾问就此案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夏述云副主任认为,沙市区人民法院在处理昌鑫公司债务执行案中,其处理程序、工作思路和方法上存在一些问题。如评估、拍卖程序不当,评估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沙市区人民法院没有采纳被执行人提出的评估异议等。对解决这起信访案,夏述云副主任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本案涉及的债权人很多,法院应依法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顾此失彼、厚此薄彼。二是对这起案件应统筹处理、综合考虑,依法依规、慎重妥当地解决好。三是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研究各方诉求,提出周全的处理意见,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沙市区人民法院要举一反三,认真汲取本案中的经验教训,在审判活动中做到情、理、法并重,努力实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