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崇炎调研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

日期:2014-09-12 来源:未知

第四十七期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1年11月18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崇炎调研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

最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崇炎率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有关负责人,到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认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坚持“管委会决策、中心管理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运作体制,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形成了健康、安全、便捷的运行态势,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一是公积金规模稳步增长。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而建立的一项强制性的长期住房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2011年9月底,我市共有3850个单位、23.8万职工建立了公积金制度,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7.5亿元,其中本级归集25.9亿元;全市归集余额达32.3亿元,其中本级归集余额为16.2亿元。我市职工因购(建)住房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15.3亿元,累计向2.22万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9.7亿元,其中本级累计发放贷款12.3亿元;贷款余额12.6亿元,本级贷款余额8.1亿元。二是公积金运行安全。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发放个人贷款、购买国债等,较好地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2009年、2010年全市实现公积金增值收益分别为5369万元、4561万元,其中本级实现增值收益分别为3020万元、2406万元。从2000年到2005年,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5年累计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28万元,占贷款余额的比例为2%,贷款风险准备金已达到规定的法定标准。三是公积金效益逐步显现。从2005年开始,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从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廉租房建设补助资金,为我市的廉租房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到2011年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的廉租房建设资金累计达7809万元,其中2010年全市上缴3212万元(本级上缴2400万元)。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对廉租房建设的贡献率居全省之首。四是资金管理成效显著。公积金管理中心注重对资金调配和监管的力度,通过自查自纠,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将机构调整前两个县市挤占挪用的1900万元资金全部清收归零,成为全省第一个彻底解决资金历史遗留问题的市州。

调研组指出,近几年来,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发挥公积金对职工住房的保障作用,各项业务快速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偏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但我市目前除了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外,还有部分单位未缴住房公积金,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乡镇单位以及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未全面启动,影响了公积金的覆盖面。同时各部门、单位之间公积金缴存标准高低不一,影响了干部职工公积金缴存的积累量。二是滞缴、欠缴问题依然存在。截止到2011年,全市滞缴、欠缴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的单位2700个,涉及职工达9万人,主要是企业改制财政补贴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损害了职工合法权益。

调研组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强化公积金归集,提高公积金缴存覆盖率。建议市政府将建立公积金制度纳入劳动合同的内容,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逐步将住房公积金归集面覆盖到城镇各类就业群体,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使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走上更加规范的轨道。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努力做到增值保值。要始终把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作为中心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依法归集,规范管理,切实用好老百姓的“血汗钱”、“安居钱”,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要创新思维,开拓思路,在不违背国家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考虑把增值收益用于其他政策允许的方面或领域,使其发挥更有效地作用。三是完善系统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部门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效率。加快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放进度,扩大发放范围,完善发卡程序,为缴存人提供更安全、快捷的服务。继续完善管理系统软件,强化监控功能,对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实施阳光操作,使其更加便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