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在我市就制订《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进行立法调研

日期:2014-09-12 来源:未知

第二十二期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2年4月28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在我市就制订《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进行立法调研

4月24日至26日,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友凡带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兆满、栾丽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亚平,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黄文平、滕鑫曜,省水利厅副厅长史芳斌等一行15人组成的立法调研组,在我市就制订《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专题调研。

24日下午,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文政,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郭奉毅,洪湖市委副书记、市长夏锡璠,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刚年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实地查看了洪湖大湖保护情况;登上长年在湖心生活的渔民船只,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听取他们对洪湖保护等工作的意见与建议。25日上午,调研组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了洪湖市、监利县政府及我市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四湖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关于洪湖大湖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征求对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与建议。

调研组认为,近年来荆州市及洪湖、监利两县市在保护洪湖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开展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围网养殖拆除工作,共拆除围网37.7万亩。二是启动渔民离湖上岸工作,按照每户20亩的标准安置专业渔民2535户;通过发放捕捞许可证,安置渔民1629户;同时,鼓励100多户渔民从事旅游服务。三是对洪湖水生态环境采取了有效保护措施,在阳柴湖设立示范区,对已经受损的水生动植物进行人工养殖和补充,防止洪湖湿地生态链遭到进一步破坏。在洪湖设立水质保护监测站,对水质进行保护性监测。同时,实行工业项目环评准入制,对湖泊环境有污染的企业一律不予审批。目前,洪湖水生态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

刘友凡说,湖泊保护立法是省人大常委会历史上历时最持久,工作最综合,协调最具挑战性的一项立法活动。虽然此项立法搁置数年,但最终还是被确定为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工作重点之一。去年下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组建工作专班开展这项工作。此次来荆州调研,就是力求把立法调研与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结合起来,把立法调研与推动工作、促进落实结合起来,把立法调研与推动千湖之省碧水长清建设结合起来;就是通过立法调研,寄希望于荆州、寄希望于洪湖、寄希望于监利,形成保护洪湖的合力,推动洪湖水面保护由围湖占湖向退湖还湖转变,推动洪湖水生态环境保护由单纯治污向生态修复转变,推动多部门治水由“九龙扯皮”向“九龙合力”转变,推动湖泊保护由政府主导向全民力行转变。刘友凡指出,就当前来看,洪湖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围湖建池侵占湖面屡禁不止;二是围网养殖强劲反弹;三是渔民生活贫困;四是洪湖生态环境形势严峻;五是部门林立难管事;六是政府缺位事难管。对此,刘友凡强调,一是政府负总责,荆州市、洪湖市、监利县要分别召开湖泊保护大会,层层签订责任状;二是严禁围湖造田造池,要明确规定坚决制止;三是严禁围网养殖,应下决心全部拆围,禁止围网,恢复养鱼的自然生态;四是积极组织渔民上岸转移就业,应整合现有政策,优先定居,多途径促进就业,争取年内见行动、见成效;五是建立投入机制,省人大常委会将专题向省委报告。

刘友凡最后深情地说,“希望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做到为官一任,不留遗憾、不留败笔、不负乡亲、不愧职责。”

26日上午,调研组在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祺扬陪同下,对我市境内的长湖进行了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