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辉同志到我市就湖泊保护条例进行立法调研

日期:2014-09-12 来源:未知

第四期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2年3月1日

罗辉同志到我市就湖泊保护条例进行立法调研

2月 22日至2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辉带领省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农村委员会部分委员,省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到我市就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进行了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法新、副主任任万伦、副市长王守卫陪同调研。调研组一行现场察看了长湖,并先后在荆州市和洪湖市召开座谈会,听取了荆州市政府、洪湖市政府有关情况汇报,征求了市人大农村委、市人大环资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四湖工程管理局、市水产局、市洪湖湿地管理局以及市长湖管理处等部门对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意见。

荆州市地处江汉平原腹地,江河纵横,湖泊密布。建国初期,荆州市平原湖区共有大小湖泊631个,面积2178平方公里。据近期水利普查,全市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仅存72个,总面积近800平方公里,其中,10 至50平方公里的湖泊9个,50平方公里以上湖泊2个,即洪湖、长湖。洪湖是我省第一大湖泊,现有水面348.4平方公里,总库容15.49亿立方米(洪湖水位27米时)。长湖是我省第三大湖泊,水面69.7平方公里,总库容6.18亿立方米(长湖水位33米时)。历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湖泊的治理与保护工作。一是成立湖泊保护与管理工作机构。对跨县(市、区)的具有流域性水利工程特点的湖泊,设置了市管机构,先后成立由荆州市四湖工程管理局、长湖管理处和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四湖流域的工程建设、管理以及洪湖、长湖的水产养殖和生态保护等工作。二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大力开展防洪、排涝、灌溉工程建设,形成了功能比较完备的水利工程体系。三是切实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开展了水域滩涂养殖证换发、捕螺船只管理、取缔抢占水域行为等渔政管理活动。 2004年底,洪湖实施拆围面积达到37.7万亩,占湖泊面积的71%,加强了生态保护。同时在四湖流域兴建乡镇污水处理厂,对工业废水实行达标排放,控制污水入湖。

近年来,尽管我市虽然在湖泊保护与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湖泊保护与管理面临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是湖泊逐渐萎缩。2011年底,全市湖泊数比建国初期减少89%;湖泊面积比建国初期减少了63%。二是湖泊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全市大小湖泊都不同程度存在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导致水质恶化和富营养化加剧。洪湖、长湖近70%的植被遭到破坏,水体自净能力几近丧失。洪湖、长湖地区血吸虫病十分严重。三是水利工程老化。洪湖、长湖穿堤建筑物老化严重,泥沙淤积,湖泊调蓄容量下降,工程效益锐减,防洪形势日趋严峻。四是湖泊管理体制不顺。目前,湖泊管理主要是“分级、分部门、分地区管理三结合”的模式,长湖是荆州、荆门、潜江三市的跨界湖泊,荆州、荆门分别设立了湖区管理机构,而长湖的出入涵闸、泵站、河道、堤防等又分属其它不同的管理机构管理。政出多头,不便于管理。

针对上述问题,副市长王守卫向调研组建议:一是加快制定湖泊管理相关法规。省里要尽快出台《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推行“一湖一法”,建议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立法由省制定;10~100平方公里的湖泊立法,按行政区划由所属市级地方政府制定,其中跨行政区划的由省政府制定;1~10平方公里的,按行政区划由所属县级地方政府制定,其中跨行政区划的由上一级地方政府制定。在管理体制上,实行跨乡镇的湖泊在县一级、跨县的湖泊在市州一级、跨市州的湖泊在省一级设置管理机构,且管理机构应在同一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鉴于四湖地区的湖泊管理具有跨市级行政区域、流域性的特点,应组建新的省管机构。二是用可持续发展的观念重新确立湖泊的功能。重点围绕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等方面合理开发和利用湖泊。三是出台湖区渔民离湖上岸政策。目前,洪湖湖区仍然有2535户渔民常年生活在水上,长湖湖区也有1100多户渔工以养鱼为生。渔业生产对洪湖、长湖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四是积极争取国家对洪湖、长湖治理工程项目。国家已启动湖南洞庭湖综合治理项目,我省应积极争取国家将洪湖、长湖治理工程纳入国家重点项目范畴立项实施。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洪湖湿地管理局、市四湖工程管理局以及市长湖管理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结合荆州工作实际,对条例草案的相关条款提出了建议。

罗辉同志在听取荆州市政府汇报和座谈发言后指出,湖北是千湖之省,制定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迫在眉睫,也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荆州是加强湖泊保护的重要区域。过去湖泊主要是开发利用,新的形势条件下,加强湖泊保护是全省各级政府以及6000万湖北人民的热切期望。湖泊保护条例涉及的问题很多,重点要处理好以下八个关系,一是“千湖一法”与“一湖一法”的关系;二是政府领衔与部门领责的关系;三是分类指导与多个模式的关系;四是综合管理与综合协调的关系;五是一套班子与多块牌子的关系;六是湖泊管理与湿地保护的关系;七是机构履职和保障条件的关系;八是科学立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要积极探索,加强管理,切实促进我省湖泊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