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调研我市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工作情况

日期:2014-09-15 来源:未知

第八期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4年5月9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调研我市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工作情况

4月28日、2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带领省人大农委、省水利厅、省湖泊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万伦、市政府副市长王守卫陪同下,对我市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了洪湖保护情况,听取了荆州市政府、监利县和洪湖市政府情况汇报,与监利县和洪湖市发改、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负责人,洪湖市人大代表,渔民代表等进行了座谈。

荆州地处江汉平原腹地,江河纵横,湖泊众多。全市现有湖泊184个,总面积705.93平方公里,其中列入湖北省首批保护名录65个,面积675.05平方公里,列入第二批湖泊保护名录119个,面积30.87平方公里。长期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湖泊管理保护工作,一是成立湖泊保护与管理工作机构。根据行政区划成立了相应的保护管理部门,对跨县市区、具有流域性水利工程特点的湖泊,设置了市管部门。二是大力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和自立更生,加大投入,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形成了防洪、排涝、灌溉功能比较完备的水利工程体系。三是切实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出台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实施意见》,编制了湖泊保护规划,大力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渔政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了湖泊保护利用。但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湖泊保护和管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湖泊逐渐萎缩,二是湖泊水环境水生态状况堪忧,三是湖泊管理体制不顺,四是渔民生产生活存在困难。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在调研中指出,荆州市政府高度重视湖泊管理与保护,认真贯彻实施《湖泊管理保护条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听了洪湖基层干部群众和渔民代表发言后感触很深,一是感到大家对洪湖怀有深厚感情;二是感到大家对洪湖有着高度责任;三是感到大家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建议实事求是。表示将把这次调研情况向省委、省人大汇报,督促有关部门把洪湖管理保护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切实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当前,洪湖的管理与保护的核心是:要解决好民生和发展两大问题,特别是自我造血功能问题。王玲还强调,《湖北省湖泊管理和保护条例》是上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的一个亮点,完全符合我省省情,也符合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湖北省湖泊管理和保护条例》意义非常重大。《条例》解决的是谁来管、怎么管、如何管到位的问题,对每个相关部门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实施力度,真重视、真抓真管,把《条例》的要求落到实处,转变发展观念,调整发展思路,促进产业升级,充分发挥湖泊的持续开发利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