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检查我市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工作情况

日期:2015-07-07 来源:未知

7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莅临我市,就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工作开展检查。检查组实地察看了长湖水环境保护现场,查阅了全市湖泊保护工作的相关资料,听取了市政府及市水利、环保、林业、水产部门的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法新、副主任任万伦,市政府副市长刘先德陪同检查。

我市现有湖泊184个,面积705.93平方公里,其中列入湖北省首批保护名录的有65个,面积675.05公里,列入湖北省第二批保护名录的119个,面积30.87平主公里。洪湖、长湖分别为全省第一、第三大湖泊。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实施《条例》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采取请省湖泊局专家辅导讲座、办专栏、刷写标语、印发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了学习宣传《条例》原文的活动。二是编制湖泊保护规划。制订了《长湖水利综合治理规划》、《荆州市中心城区江河湖水系连通工程规划》等。三是落实责任。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了《湖北省湖泊保护责任书》,明确了近、远期目标。四是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了湖泊管制机构,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了建设投入,开展了湖泊巡查工作。五是积极开展湖泊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工作。但是湖泊保护和管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湖泊逐渐萎缩,功能退化。全市现有湖泊数量、面积比建国初减少70.5%、78.7%。二是水环境水生态状况不容乐观。全市大小湖泊都不同程度存在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水质普遍恶化和富营养化;洪湖、长湖生态功能萎缩,以蓝、绿藻类为主,水生昆虫、鱼类及软体动物数量大大减少,水生禽鸟数量锐减;血吸虫病问题突出。三是水利工程建设任务重。洪湖、长湖防洪排涝标准低,病险涵闸亟待加固。四是湖泊管理体制不顺。尤其是长湖,成为荆州、荆门、潜江三市的跨界湖泊,分属荆州、荆门市管理,管理工作难度大。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在听取大家的发言后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荆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实施工作,采取了很多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今后的工作,周洪宇副主任强调:一要进一步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水是生命之源,湿地是地球之肾。保护好湖泊就是给人民群众造福,就是推动社会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湖泊保护进行执法检查是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亲自点题。对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认识湖泊保护的重大意义。二要进一步加快编制湖泊保护规划。规划是基础、是根本,各地要抓紧制定总体规划、专项保护规划。历届政府要按规划一届接着一届抓下去。三要进一步调整完善管理体制。省里要建立跨地市的管理机构,加强工作协调。荆州市要尽快建立湖泊管理机构,加强湖泊管理。四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荆州是水利大市,工程量大,要积极争取国家省里项目经费支持,包括湿地保护项目,特别是抓住洞庭湖经济圈建设机遇,争取对荆州的投入。五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条例》是全国省级第一个出台的关于湖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一定要认真落实好,不能让条文成为一纸空文。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近期要拿出行动,抓典型、出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遏制水环境恶化蔓延势头。六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让每个公民知晓《条例》的内容、精神,增强公民湖泊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共同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水资源。各级政府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实施情况,列出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切实把《条例》落到实处。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朱中华、副主任委员袁军晶,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秘书长熊春生,我市的省人大代表刘辉平、周祖山参加了执法检查。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