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来荆开展《湖北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

日期:2015-07-07 来源:未知

8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带领省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预算工委、省财政厅来我市就《湖北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及省以下政府间事权划分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监利县福娃集团、玉沙集团,详细了解了企业发展情况,听取了荆州市及监利县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及省以下政府间事权划分的情况汇报。

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祝金水,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汪元良、李春兰、张友松,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邵俊,省财政厅副厅长何大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方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文政等参加调研。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市政府出台了系列《荆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荆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法管理、规范操作、提供了有效保障。二是加强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市政府建立了“产权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采取 “收两证”的方式,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专项清理,确保国有资产应登尽登,应管尽管,避免了资产随意抵押、处置等行为发生,有效防范了国有资产流失。截至2013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53亿元,固定资产总额159亿元,其中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20亿元,固定资产总额67亿元。全市共有2050家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部门进行了资产产权登记。三是规范了资产处置行为。对出租资产实行“六统一”,即统一出租审批监管,统一制定招租低价,统一实行公开招租,统一规范合同文本,统一使用专用票据,统一收益专户管理;对所有处置资产的出售交易行为实行公开拍卖;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实行统一调剂,建立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发挥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吴方军副市长就《条例(草案)》的修改,省以下政府间事权划分的依据、主要事权和支出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汇报,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田承忠副主任听取汇报后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荆州市、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积极探索管理办法,取得了突出成绩。对《条例(草案)》和省以下政府间事权划分中需要完善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很有针对性,我们将进行整理吸纳。他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条例(草案)》出台的重要意义。《条例(草案)》的制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将有利于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要进一步增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感。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明确职责,强化监管。三是要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存量资产的调控,盘活存量资产,规范收益管理制度,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李新建,监利县委书记董新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敦栋,荆州市财政局副局长邓建国等陪同调研。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