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

日期:2015-07-07 来源:未知

9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第63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副秘书长王先标关于荆州市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调研情况的专题汇报后,对当前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现状表示极大关注,并进行了认真研究。

8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办了全市人大系统办公室主任培训班,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在座谈中普遍反映,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据此,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会议将此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行立改内容,迅速组成调研组开展调研。调研活动采取书面普遍调查和现场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实地调研了沙市区、监利县、洪湖市3个地方。

会议认为,中共荆州市委常委会议纪要(〔2012〕7号)和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名称的通知》(荆常办文〔2012〕30号)下发后,各县(市、区)党委高度重视,政府积极支持,各地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收到了明显成效,应予充分肯定。会议指出,本次调研比较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基层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的情况,现状不容乐观,特别是基层反映比较普遍的核定编制不足、人员结构老化、轮岗交流困难、工作压力较大、人员包袱过重等问题,应引起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

会议强调,要切实解决好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形成 “主动争取、上下联动、逐步解决”的总体思路。同时,会议还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市人大常委会要主动向市委和市委主要领导汇报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情况,积极争取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二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同市直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了解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和解决办法,争取市直相关部门在解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编制核定、公务员招录、老干部管理等问题上给予支持和指导。三是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立足于以自己解决问题为主,切实加强机关建设,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以“有为”争“有位”;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要经常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以工作业绩争取领导重视与支持,把属于同级党委权限内能解决的问题逐步解决好。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