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部分县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

日期:2015-07-07 来源:未知

我市是全国12块重点革命老区之一。近年来,为促进革命老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老区人民生活水平,我市石首市、公安县、松滋市、监利县等地人大常委会加大监督力度,积极推进《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以下简称《老区条例》)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老区条例》于去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老区条例》贯彻实施工作,通过组织学习、召开会议专题研讨等形式,加深对《老区条例》的理解,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其中石首市、公安县、松滋市、监利县人大常委会把推进《老区条例》的贯彻实施列入2014年工作要点,与常委会其他工作一并研究、一并部署,采用视察、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大督促力度。同时,各地成立推进工作专班,明确职责任务,以及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确保《老区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扎实推进。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县(市、区)政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社团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老区条例》系列宣传活动。公安县集中一段时间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孱陵时讯、公安新闻网滚动播放《老区条例》的主要内容,通过法制讲座和制作宣传片、编印《老区知识问答》、《老区建设政策文件汇辑》等资料供干部群众学习,有效地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石首市分批次组织从事老区建设工作和重点扶持村的负责人原原本本地学习《老区条例》,利用电视、报纸、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全市共组织学习23场次、参加人员近1000人次、印发条例单行本1000册、宣传横幅21条、宣传专刊52个、宣传标语500条。监利县抓住荆州市在全国革命老区乡镇——周老嘴镇宣传《老区条例》的契机,利用新闻媒体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老区观念、老区意识深入社会各界心中,形成了人人关心老区、人人重视老区、全社会支持和帮助老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出台措施。各县(市、区)为保证有效推进《老区条例》的贯彻实施,制定、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公安县人大常委会对《老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针对工作中的不足,向县政府提出了完善工作措施的建议,县政府出台了建立党政领导定点帮扶、联系贫困村、户等相关制度。石首市在贯彻实施《老区条例》工作中,不断挖掘革命老区资源,着手规划、修缮、恢复革命老区遗址,努力擦亮、打好红色革命老区的品牌。石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老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对进一步做好老区工作,推进老区建设,加快老区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松滋市委下发松办发〔2014〕1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监利县老促会在《老区条例》颁布后,及时下发了《贯彻落实<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实施意见》,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明确县扶持老区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全县老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监利县2013年“1411”对口帮扶工作方案》及多个老区建设专题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这些措施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老区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四、多方争取支持。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市争取投入老区财政扶贫资金3501万元,其中市级配套资金270万元。各地把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资金纷纷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松滋市、石首市每年安排老区建设工作经费15万元,老区建设专项资金50万元和逐年按10万元的幅度增加。通过大力争取项目扶持,各成员单位依托各自的职能引进资金,认真落实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在革命老区实施了贫困村改造、安全饮水、道路硬化、校园维修、遗址修缮、特色养殖等项目,有力地推动了我市革命老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