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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发挥人民陪审员“五个作用”

日期:2014-07-28 来源:本网
近日,江陵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到江陵县人民法院视察人民陪审员工作,并与部分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座谈。

据了解,自2005年4月江陵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任命12名人民陪审员以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共102件,占江陵县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数的23.3%,人均审理8.5件。同时,由人民陪审员审理的案件的审限明显缩短、民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明显上升、上诉案件为零,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在新形势下参与审判的重要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光旭在视察中要求,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要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五个作用”:即审理案件的陪审作用、化解民间纠纷的调解作用、体察社情民意的联络作用、义务宣传法律的宣传作用和“零距离”监督法官的监督作用。同时,要保证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在案件审理中的权利平等,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陪”、“不陪不审”等现象。

                    (责任编辑:官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