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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大常委会选派监督员制度带来的效应

日期:2014-07-28 来源:本网

  近日,江陵县42个由人大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普遍开展了一次视察、调研活动,监督员向被监督单位提出了一些建议、批评和意见。

选派监督员制度始于2004年江陵县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当时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发现,代表在会议期间执行职务好,但闭会期间执行职务差,有人调侃为“代表代表,散会就了”。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经过研究,决定在代表小组的基础上,将人大代表派驻到各行政、司法机关任监督员,如本单位有人大代表,则被交叉安排到其他单位任监督员。今年初,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和中央9号文件精神,完善了监督员制度,将被监督对象扩大到窗口行业,如电信、税务、金融等;在每个被监督单位组建一个监督小组,以小组活动为主;各监督小组加强与信息反馈和情况沟通工作,使县人大常委会及时掌握监督动态。

全县除“四大家”领导外的161名人大代表派驻全县42个司法、行政机关和窗口单位,每组指定一名组长,每个监督小组由4-5名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监督日常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负责组织。监督内容包括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及作风建设等方面。监督小组可对被监督单位的工作进行调查、视察、检查,听取工作汇报,可约见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参加被监督单位的相关会议,提出对被监督单位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监督小组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两次活动,由组长与被监督单位负责人联系后适时开展集中监督活动,对代表在平时工作中发现的一般问题,也可以直接向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反映。重大问题要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设计,监督员应 “当好四员”:法律法规的宣传员,社情民意的反映员,政府工作的助推员,人民群众的监督员;“做到五多”:多学习,多宣传,多联系,多反映,多建言。

监督小组活动与代表履职紧密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向代表发放《代表工作手册》,内容有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原文,有联系选民登记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自我小结、届终考评情况、提交议案建议情况记载、代表述职报告及活动记录等。

今年来,选派监督员制度给江陵县人大代表工作和被监督单位的工作带来一些效应。

监督员制度使代表监督活动经常化,具有针对性,促进了代表履职。有代表坦言,过去当代表就是开几天会,会后基本没有事情可做,有的代表不太重视代表职务。现在建立了监督小组,代表的日常监督活动非常多。县水利局监督组长周魁海觉得,过去也知道人大代表有监督职责,但不知道怎样开展监督。现在代表们被安排到被监督单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活动。每年县人大常委会还要检查《代表工作手册》的记载情况,当代表有了压力。今年,周魁海就向水利局提出了4条建议,得到县水利局采纳。县人大代表、县公安局监督员胡志萍向公安局反映,熊河镇打麻将成风,地下买码猖狂。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代表反映的问题,派人进行整治,取缔了一批专供打麻将的茶馆,抓获码庄5人,现在熊河镇打牌赌博的现象有所好转。一些农民在城镇居住后,户口仍在农村,给户籍管理、计划生育等带来困难。胡志萍建议公安部门重视这个问题。县公安局着手进行了户籍清理,简化了户籍迁移手续。

监督员制度实现了代表信息的公开,群众找代表不再难。过去代表信息是属于内部信息,选民根本无法查询。现在,每个被监督单位都在最显眼的地方都挂了公示牌,代表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一览无遗,群众有问题只要打个电话就能找到代表。今年两名群众从公示牌上查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组长颜永仕的电话,举报该局执法人员乱收费。颜永仕向该部门负责人反映后,劳动保障部门退还了所收费用,并对执法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

监督员制度促进了行政司法单位和窗口行业工作。监督员对被监督单位的监督可以说是全方位的。通过监督,有力地促进了被监督单位的工作。今年6月18日至20日,县卫生局监督小组就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了三天调研,发现四个突出问题:一是住院报销比例偏低,报销范围偏窄;二是医疗服务质量差,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存在利益分配矛盾;三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收费不规范,药品价格超过国家标准;四是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经费不足,运转艰难。监督小组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建议。县卫生局对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对报销比例偏低的问题将进行第二次补偿;对医疗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将每半年进行一次大规模业务培训,上级医院专家坐诊也将成为制度;对卫生服务市场进行整顿,抓好监管,原来4家乡镇卫生院已经停业,现在全部重新开业;县卫生局根据代表意见向县政府提交了在财政列支合作医疗管理费的报告,8月份县政府安排了40万元工作经费。目前,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正稳步推进。县卫生局副局长王理松感慨地说,代表的这次调研活动成为我县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推进器,给农民带来了更多的实惠。有监督才有压力,工作才有动力。

                        (责任编辑:金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