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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日期:2016-07-04 来源:江陵人大办

3月30日,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组织5名新任政府工作部门局长进行宪法宣誓。宣誓现场,宣誓人左手抚按或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面向国旗、国徽,庄严宣誓。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见证了宣誓仪式。

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陵县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县“一府两院”及县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该办法还对宣誓仪式的组织和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