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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审理首例监察委留置案件

日期:2018-10-11 来源:法制委

9月28日,部分人大代表旁听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首例采取留置措施侦办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涛出庭支持公诉的这起涉嫌贪污犯罪案件,包括县人大、县监察委、县检察院、被告人家属及人民群众80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至案发,被告人沈某受聘担任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荆州公安石油分公司某加油站站长。期间,沈某利用管理加油站营业款的便利,长期挪用加油站营业款用于个人消费,造成加油站资金亏空。为了弥补亏空,沈某擅自决定以充值打折的方式来吸引资金弥补亏空。截至案发之日,沈某挪用营业款、使用便利店物资、充值打折,共计造成加油站亏空303834元。2016年7月,沈某见无力偿还资金亏空,遂携客户充值款190000元及营业款18163元共计208163元潜逃,并在潜逃过程中挥霍一空。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沈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人的指控内容、出示的证据以及定罪量刑意见均无异议。被告人沈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对照庭审程序、庭审秩序、司法礼仪等多项标准对庭审进行评价,大家一致认为,此次庭审严肃规范、秩序井然,审判长的庭审驾驭能力强,思路清晰,规范严谨,体现了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水平。代表们还建议,法院要提升审判庭的基础建设,加强信息化应用,以公开促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