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荆州市地方性法规全部纳入政府 “互联网+监管”系统

日期:2019-08-02 来源:荆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188月,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如何保证地方性法规进入行政执法领域?该市的作法是,利用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平台,将地方性法规的监督事项、具体条款全部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截止今年7月底,全市已经出台的4部地方性法规涉及的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任务条款已全部纳入责任清单,从而为今后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下基础。具体作法是做好以下四篇文章。

一、主动借势,做好融合文章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提升监管水平也变得日益紧迫和必要。正要基于此,从今年4月起,国务院在全国启动了“互联网+监管”系统,旨在通过互联网技术与监管业务的深度融合,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地方性法规由于位阶不高、宣传不够、操作不强等原因,执法难、司法难一直是其难以落地生根的痛点所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动顺应时代大势,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合作,将地方性法规的执行落实插上“互联网+”的翅膀,通过收集信息、预测预警、大数据分析为各项监管事项的落实提供保障和支撑。

二、细化任务,做好分解文章

从“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思路来看,要做到地方性法规涉及的监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必须通过互联网技术对监管信息的采集汇聚和运算分析来实现,这就需要高质量的事项梳理作为基础。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三位一体,采取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3+N”工作模式,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机构改革方案、部门“三定”规定等,对《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确定的监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要求共梳理出35个监管事项,涉及10个市直相关部门,覆盖所有县市区政府,做到无漏项、无死角。

三、上下对口,做好衔接文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不同位阶的规范构成的有机整体,具有内在统一性。地方性法规严格以上位法为依据,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同样,对于地方性法规监管事项的梳理,必须找准对应的上位法明确规定的监管事项,做到既不抵触、又相呼应。比如,依据《荆州古城保护条例》第28条之规定,梳理出的对古城范围内依附于城市道路的设施建设的监管,认真查找对应许可事项,对应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9条之规定,加强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监管,形成与上位法的父子关联,使法规条款的实施与上位法相关规定无缝衔接。

四、精准实施,做好落实文章

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没有实施的法规,或实施不到位的法规,无异于一纸空文。因此,推动法规确立的监管事项全面纳入“互联网+监管”,也是始终坚持效果导向,努力使地方性法规更加精准有效实施。今年9月系统试运行后,全市将通过互联网及第三方机构、重点行业企业数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投诉举报等渠道,开展现场检查、重点领域检查和双随机配置任务,形成公示、处罚、强制、转送司法等处置措施,并将监管信息传送至大数据中心,进行更具科学性、预判性的分析运用,促进规范监管、精准监管,努力把“纸面上的法”真正落实为“行动中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