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
(2015年1月22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大会副秘书长王先标
大会主席团:
受大会秘书处的委托,我向大会主席团报告本次会议关于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的处理意见。
按照本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代表提出议案、质询案截止时间,到 1月21日下午5∶30,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8件。这些议案,是代表们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有利于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
根据会议安排,1月21日晚上7∶30,大会秘书处召开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大会有关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委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工委主任参加的代表议案处理协调工作会议,对代表议案逐件进行了讨论。根据全国人大关于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这8件议案均属于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的事项”,不需要本次“代表大会作出决定或者批准”。会议建议,将收到的8件代表议案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 代表议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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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议案目录
1.李继国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争取加快随(州)益(阳)铁路专线立项的议案。
2.易礼明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要求增补石首市为湖北省一类老区县市和增补调关镇为“革命中心地带”乡镇的议案。
3.田道锋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把石首作为鄂南湘北链接长江经济带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区域中心城市进行建设的议案。
4.张小平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建荆州自行车绿道的议案。
5.秦振芝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加快建设完善城区污水系统的议案。
6.曹杜磊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拓宽荆州市张居正小学校门前道路的议案。
7.黄立勋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取缔沙市区航空路新生鸡鸭批发及屠宰马路市场的议案。
8.汪爱民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对沙市区金龙路路面整修和垃圾站搬迁的议案。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