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孙少衡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

日期:2015-09-21 来源:未知

(2015年1月12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孙少衡的辞职申请,经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孙少衡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