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2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孙少衡的辞职申请,经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孙少衡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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