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十四条之规定,现提请批准任命:
何山权同志为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金梅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涛同志为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请予审议决定。
附:何山权等同志简介(略)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汪存锋
2015年2月11日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