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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肖志坚职务任命的议案
日期:2015-12-0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荆州市委(荆发干〔2015〕 12号)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拟任命肖志坚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副院长的任命通过后,决定任命肖志坚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以上议案,请审议决定。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