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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人大首次运用司法监督平台集中察看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活动

日期:2018-10-16 来源:松滋市人大法制委

10月11日上午九时,被告人唐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在松滋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与此同时,在市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工作平台,市人大法制委正在运用司法监督平台信息系统同步集中察看该案的庭审情况。这是该市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工作平台建成运行后首次组织集中察看法院庭审活动。

本次察看的是一起破坏长江渔业水生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松滋市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16日21时许,被告人唐某某从荆州市荆州区弥市镇长江大堤幸福闸处逆流而上,采用电捕鱼方式捕鱼,行至长江鸭子口段与荆州区黄鱼庙交叉水域时被松滋市渔政执法人员发现,当场查获电捕鱼工具及各类渔获物33.15千克。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其采用电捕鱼的方式破坏了长江水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庭经过审理,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松滋市人大法制委组成人员对庭审活动进行了评议,大家一致认为,整个庭审活动准备充分、程序规范、秩序井然,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两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配合协调,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率,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公益诉讼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营造人人参与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