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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人大依法见证首批入额法官宪法宣誓仪式

日期:2016-07-04 来源:洪湖人大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5月4日,常委会副主任阳德元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见证了洪湖市人民法院首批40名入额法官的集体宪法宣誓仪式。这也是今年元月1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正式实施后,洪湖市人大常委会第3次依法见证新任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了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全国人大和湖北省人大分别依法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

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依法见证了法检两院组织的宪法宣誓仪式共3批次64人次,直接组织宪法宣誓仪式2批次5人次,五次会议主席团组织宪法宣誓仪式1批次1人次。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