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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党纪政纪(生活纪律)
日期:2016-03-07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