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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邓会友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日期:2016-04-06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荆州市委组织部(荆组干〔2015〕321号)文件和邓会友、梅德芳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邓会友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梅德芳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