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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市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5年10月28日在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邓建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陈儒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荆州市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前,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预算调整情况
此次市直预算调整原因主要是经省政府批准核定,省财厅以鄂财预发(2015)31号等文件下达我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共19312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42910万元,专项债券5021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将新增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同时调整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调整为62670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429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483796万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4291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调整为60826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429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523523万元调增58170万元;调增债务还本支出54090万元;调增债务转贷支出30650万元。
(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2015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为31123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0210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261025万元;新增专项债券收入50210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为31013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0210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259929万元;调增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0210万元。
二、审查意见
财经委员会认为,这次分配的债券对缓解我市债务压力,推动公益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市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符合财政厅的要求和我市实际,预算调整方案切实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市直预算调整方案,批准市财政局局长陈儒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荆州市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财经委员会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和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我市政府债券置换及转贷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批复的调整方案,妥善安排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民生工程和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及时下达和拨付债券资金,积极组织项目实施,最大限度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项目具体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加强对债券资金安排和使用的监管,建立健全偿债机制,完善债券项目审批、备案、绩效考核制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统筹安排本市综合财力,建立偿债准备金,按时还本付息,切实履行还款责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