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鄂检党〔2014〕57号”文件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现提请免除:
裴成安、闫耀锷同志的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附:裴成安等同志简历(略)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汪存锋
2015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