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除裴成安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6-04-06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鄂检党〔2014〕57号”文件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现提请免除:

裴成安、闫耀锷同志的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附:裴成安等同志简历(略)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汪存锋

2015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