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6-04-06 来源:未知

——2015年10月28日在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10月13日至1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分别由陈爱平、刘爱华、段昌奉、肖夕映四位副主任领队,深入到八个县市区,对我市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的情况,重点是大气污染防治、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实地察看秸秆还田现场、秸秆收储企业、部分建筑工地、机动车环保检测现场等,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各地政府工作汇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环境保护法、开展“三禁两治”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环保法,紧紧围绕服务壮腰工程和生态文明建设,在完善环境保护机制、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深化环境污染防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市政府成立了荆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荆政发〔2014〕21号)、《荆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荆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实施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荆环委发〔2014〕7号),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经过两年的努力, 2015年1—9月份(截至9月30日)荆州市中心城区PM10日均值为107微克/立方米、PM2.5日均值为7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102,与2014年同期相比,均显著下降,下降比例分别为30.5%、21.3%、15.7%。重污染天数为10天,没有出现严重污染情况,重污染天数比率为3.7%,而2014年同期重污染天数为39天,其中严重污染6天,重污染天数比率为14.3%,截止9月30日,2015年重污染天数较2014年同期下降了74.4 %。荆州市中心城区优良天数为166天,比2014年同期增加29天,优良天数上升率为21.2%。2015年1—9月荆州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全省排名第九,荆州市中心城区PM10与2014年同期相比下降30.5%,下降幅度全省最高。

1、强力开展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禁烧)。2014年上半年,市政府在中心城区及周边12个乡镇115个村先行开展试点,夏季禁烧取得完胜,试点区790平方公里区域仅出现火点16个,查实黑斑1.01亩;下半年将禁烧范围扩大到中心城区1700平方公里全境,秋季71万亩农田面积,核实火点59个,黑斑面积62.8 亩。2015年夏季,中心城区1700平方公里基本实现零火点,仅县市出现零星火点86个(黑斑面积4.86亩)。通过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除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外,全市共收储利用秸秆71.3万吨,全市绝大部分秸秆实现还田,增加了有机质,提升了地力,改良了土壤。

2、扎实抓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禁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于2013年7月启动了高污染燃料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深入企业帮助解决设备改造技术和燃气管网铺设、接入等问题,全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截至2015年7月14日24时,我市中心城区禁燃区内236家企事业单位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工作全部完成,每年将减少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折合标煤58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9418吨、氮氧化物排放量8087吨、烟粉尘排放量4.2万吨,将为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的提升作出重要贡献。

3、重新启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鞭)。根据市人大有关决议,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多部门联合积极推进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充分发动基层组织和群防群治力量,切实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巡逻执法守卫看护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春节期间,我市空气质量明显好于往年。

4、着力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治理(治尾气)。荆州市已有4家环保检验机构取得委托检验资质,检测线14条,另有1家正在申请资质,其他4个县市正在建设之中。2014年9月—2015年8月共发放环保标志231837个,其中绿色标志219440个,黄色标志12397个,全市第一轮环保标志发放工作基本结束。从今年4月1日开始,中心城区对黄标车和不达标车辆实行限行。按照湖北省黄标车淘汰安排计划,2015年我市计划淘汰黄标车6464辆。截止2015年9月1日,我市已淘汰黄标车10405辆,完成计划任务的160.97%;淘汰营运黄标车2240辆,完成计划任务的56.4%;淘汰其他黄标车8165辆,超额完成计划。同时,自2014年9月开始,将荆州市机动车准入标准由国三标准提高到国四标准;启动了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和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5、不断加强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治扬尘)。市中心城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于2014年6月初正式启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形成了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的工作标准、考评办法、督查机制等工作规程,从2014年8月开始,全市以建设工地和预拌混凝土工地等区域为重点,全面开展城区扬尘污染整治。按照工地围墙标准化、进出道路全硬化、冲洗平台自动化、降尘处理喷淋化、裸露土地覆盖化的“五化”标准要求,住建部门组织专班深入一线进行现场督办,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事后督查为事先预防,变末梢管理为源头管理。中心城区64家重点在建建筑工地已基本落实“五化”治理标准和相关治理措施。市政府专门研究制定联动治理机制,实行交管、城管、住建等部门对接,对渣土车从工地、道路到冲洗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管。面对道路扬尘的治理因涉及部门多、管控难的难题,城管部门加大了中心城区主要干道的洒水除尘强度。同时,引江济汉河堤路面也进行了硬化。

二、存在的问题

1、秸秆禁烧工作任重道远。目前,我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主要还是通过行政高压措施强力推进,粉碎还田能力不足,综合利用率不高,“以用促禁”还有大量工作要做,秸秆禁烧还没有真正成为农民的自觉行为。一是秸秆还田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还有部分的收割机未安装切碎装置,机械化作业率有限,作业标准也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和严格管理。二是秸秆综合利用渠道不宽,收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秸秆生产量大,且尚无很好的综合利用措施。三是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没有跟上来,如在秸秆外运中,目前没有比照收割季节“农用机械绿色通道”做法,给予过路过桥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四是强力推进秸秆还田和收储中,农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没有从禁烧中得到相应的回报,农民禁烧的内在动力不足。

2、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有待进一步推进,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我市城市建设进程加快,建设施工和拆迁工地随处可见,建设项目多,建筑工地、道路、裸露地表等扬尘污染控制任务量增加。部分建筑工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程度不够,有些工地在施工和拆迁中没有采取抑尘措施,随意堆料和运输遗撒,扬尘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同时,部分区域绿化程度偏低,裸露土地面积大,城市地面清扫和洒水不够,易造成二次扬尘。

3、道路扬尘治理覆盖面不够。荆江大堤中心城区段扬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市政道路、管线管网施工时开挖过程长、裸露时间长、施工面大,产生大量扬尘;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封闭不严、超量装载、沿路遗撒现象依然存在;露天砂石堆场扬尘缺乏治理措施。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而责任不明确、管理边界不确定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

4、机动车尾气治理、黄标车淘汰工作有待加强。随着城市机动车数量的激增,尾气污染已经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但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市目前对机动车尾气污染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中心城区的“黄标车”限行区域划定后限行还未强制执行,环保、交管部门没有形成联动机制,限行区域管控不到位;在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监督以及处置上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特别是营运“黄标车”的淘汰工作与目标任务还存在较大差距。

5、县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参差不齐。大气污染防治效果是互相影响的整个区域性成效,但县市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还存在较大差异,如有的县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由于工作经费不足、措施落实不到位,出现大面积黑斑;在高污染燃料替代工作中,有的受客观条件(如煤改气)限制,有的由于认识不高,部分县市推进不力;部分县市目前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与城区限行相衔接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还不到位;道路、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有的还没有启动等。

三、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要深入持久地加强全社会环保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教育和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2、完善秸秆垃圾禁烧长效机制,在强力推进“以禁促用”的同时更加注重“以用促禁”。一是要增加综合利用渠道,加大技术推广力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秸秆收储、运输环节制定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费减免优惠;在还田和收储中,对农民实行一定的激励机制;在收割季节,对参加禁烧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出台合理的津补贴政策,以调动全社会参与禁烧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加强行业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秸秆粉碎还田作业标准和收割标准,提高秸秆还田率;四是在强化主体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的同时,注意责任追究的实效性和方式方法。

3、全面开展道路、建筑扬尘治理,打造绿色宜居的生活环境。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的管控,充分发挥扬尘治理示范工地的示范作用。要加大对建筑工地,特别是零星建筑工地、城郊结合部建筑工地等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力度。要加大清洁“商混”推进力度,杜绝混凝土搅拌现场作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的抛洒滴漏问题。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快堤顶公路硬化的步伐;加强对荆江大堤中心城区段扬尘治理。

4、强化市中心城区黄标车限行的监督管理。环保、交管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落实中心城区黄标车限行规定;要鼓励使用电力、燃气等新能源汽车,努力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尾气排放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落户和转入本地。全面完成中、省下达给我市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5、加强环境监管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积极推进先进管理设备服务于环境管理工作,提高环境管理效能;二是要加强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环保工作队伍;三是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环保问题的联动机制,使相关部门在查处环保违法行为过程中能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担责任。

6、加大环保投入力度,争取国家、省里政策、资金支持。政府要针对这次环保执法检查所反映的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针对我市在水污染、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国家加大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机遇,加大向上争取力度,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计划,争取更多的资金扶持。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