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荆州市城区2016年棚改计划内13个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日期:2016-06-29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将荆州市城区2016年棚改计划内13个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

一、同意市人民政府指定市房管局作为购买主体,具体负责将荆州区曲江路南侧城南新风片区、荆州区南环路南侧职院片区、荆州区白荷片区、荆州开发区周梁玉桥片区、沙市区红门路西侧石闸门片区、沙市区金龙路南侧十方庵片区、沙市区胜利街片区、沙市区红星路西侧太师渊片区、荆州区武德路东侧长大片区、荆州区武德路西侧轴承厂片区、沙市区关沮片区、城南金龙单元片区、城南中心单元片区等1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购买棚改服务,并就承接主体争取国开行、农发行项目贷款提供政策支持。

二、同意上述1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向银行申请贷款65.72亿元,其中向国开行申请贷款34.92亿元,贷款期限25年;向农发行申请贷款30.8亿元,贷款期限20年。

三、同意市人民政府指定市房管局与承接主体(湖北长荆公司、荆房公司、荆旅集团公司),就城南新风片区等1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签订《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并将合同项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购买服务期限与承接主体和国开行、农发行约定的项目贷款期限保持一致。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荆州市城区2016年棚改计划内13个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政策支持,履行合同约定,控制投资成本,确保项目建成,妥善安置棚户区居民。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购买服务资金支付和项目实施情况。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