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视察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7-10-11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在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6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爱华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贯彻落实森林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和绿满荆州行动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到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荆州开发区、华中农高区、纪南文旅区等地,实地察看通道绿化、农田林网、湿地造林、休闲林业、中山杉示范林、林木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等15个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林业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就林业发展有关问题进行交流讨论,并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

一、我市贯彻实施森林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森林法,坚持以绿满荆州行动为抓手,以森林城市创建为目标,在法律法规宣传、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深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森林法》纳入“六五”普法教育内容,充分利用植树节、森林日、湿地日、爱鸟周、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等契机,采取媒体宣传、送法下乡、印发宣传资料、举办法制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植树造林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森林法实施的良好氛围,广大市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兴林、护林、治林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各地领导更加重视、干群更加齐心、部门更加配合、投入更加多元、造林更加积极的林业发展新环境已经形成。

(二)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大。一是加强林木采伐管理。认真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和林木采伐审批一支笔制度,推行林木采伐公示,强化伐前、伐中、伐后监管,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二是加强林地保护。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划定全市林地资源红线,依法审核审批占用征收林地,强化对林地的管理。三是加强森林防火。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重点火险期防火值班,提高林区林火防控能力。“十二五”期间,全市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四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网络,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实施森林病虫害群防群治,有效控制了全市森林病虫害发生率和受灾面积。五是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组织开展“天网”、“雷霆”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森林、林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等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三)林业产业稳步发展。坚持合理开发利用林业资源,积极调整林业产业结构,拓展林业经济发展模式,推动林业产业发展。一是林产品加工业初具规模。形成了以荆州拍马林浆纸科技产业园、石首杨树科技产业园、监利林工一体化科技产业园等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为平台,以吉象、福江、万树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的林业产品加工格局,中高密度纤维板产能突破100万立方米。二是苗木花卉生产步伐加快。全市苗木花卉种植面积达15万亩,年产值20多亿元。花卉盆景也得到稳步发展,栽培水平和种植规模居全省前列。三是森林湿地旅游业加快发展。经过几年努力,全市拥有2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10个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2015年接待中外游客180万人次。

(四)“绿满荆州”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是我市加快推进“绿满荆州”行动的关键一年,也是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验收之年。全市上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绿满荆楚”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荆州绿起来、产业活起来、林农富起来”为目标,以城市绿化、通道绿化、乡村绿化、沿湖沿河绿化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实施“绿化亮化”工程,着力推进生态文化林、绿色示范乡村、绿色产业基地建设,不断拓展国土绿化空间,努力提升城乡绿化水平。截止目前,全市财政累计投入3?3亿元,吸引社会资金投入8?7亿元,完成造林绿化113?28万亩,森林面积保有量28?9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20?39%,活立木蓄积量1524万立方米,成功创建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省级森林城市,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县”称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林业经济总量不大、质量不优。从总量上看,虽然2015年全市林业总产值达205亿元,但在地区生产总值中比重偏低,与我市林业资源大市的地位不相符。从林业三次产业产值看,第一产业基础不牢,全市优质用材林资源少,长期以来都是杨树一家独大,工业原料林和高效经济林资源比重偏小,且速生品种不足;第二产业发展不足,林产品加工业以初加工为主,产业链延伸还不够,部分龙头企业经常改变经营形式,带动作用不明显;第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森林湿地旅游商品开发力度不够,一些重点景区、重点项目开发建设滞缓,如“洪湖岸边是家乡”、石首天鹅洲湿地等项目建建停停,至今没有完工。去年森林湿地旅游收入2?5亿元,仅占林业生产总值的0?01%。

(二)配合不够、多头管理的问题依然存在。目前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能分散在森林公安、林政、林保等多个内设机构中,职能相互交叉重复,影响了林业执法效率。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全市造林绿化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绿化委办公室协调同级部门难度大,相关部门之间沟通不足,难以形成共识和合力。

(三)严格执法难以到位。一是基层执法能力不足。基层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办公条件、执法装备、交通工具缺乏,执法能力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执法人员因不愿得罪人,对违法行为以调代处,以罚代处,甚至不了了之。一些地方监管手段不完善、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够规范等影响了执法的质量。三是林业执法队伍有待进一步整合。个别地方涉农的相关部门改革重组后,职能合并、机构精简、人员减少,对口上级多个部门,形成了上头多根线,下头一根针的局面,致使有些工作落实不到位。

(四)爱林护林意识有待增强。少数地方对林业发展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部分市民对我市实施“绿满荆州”行动没有客观全面的理解,思想认识尚待进一步统一;少数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担心造林存活率不高、投入不足和奖补政策不落实等问题影响工作绩效,对实施“绿满荆州行动”存有畏难情绪;还有一些干部群众的绿色资源保护观念淡薄,未批多占、少批多占、不批乱占林地的现象时有发生,毁林种田、盗挖古树、偷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也并不鲜见。

三、几点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爱林护林意识。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发展林业作为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建设总体布局和 “绿色湖北”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提高对林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发展林业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产业,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要高度重视森林法的宣传贯彻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使广大市民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领会《森林法》的精神和要义,强化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爱林造林管林护林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提高林业执法水平。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政府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细化部门职责,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推行综合执法。整合执法力量,完善执法程序,改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防止出现推诿扯皮,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三是完善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林业综合协调、部门联合执法、违法信息共享、森林资源监测合作等工作机制,保持对林业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优化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执法队伍年龄、知识结构,强化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加大财政投入,改善林业基层执法队伍装备设施条件。

(三)进一步推进林业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巩固壮大第一产业,培育扶持第二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的林业产业发展思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发展新兴产业,重点发展生态产业,做大做强重点品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突出发展速生丰产林、林产品加工业、苗木花卉业、高效经济林、森林湿地旅游等重点,推动我市林业产业又快又好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要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支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造林大户、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一是依法推动林地有序流转。加快林业要素市场建设,推进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和森林资源评估中心建设,引导林农向新兴林业经营主体规范流转林地。二是提高林业金融服务水平。创新林业金融产品,探索推进林业碳汇交易,推广商业性森林保险,拓宽融资渠道,提高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抵御风险的能力。三是加大林业政策扶持力度。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纳入到财政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在土地、税收、审批等方面,制定更多的优惠政策。四是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森林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基金由政府统筹管理,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专项用于对林业生态建设者进行补偿和奖励,调动新型经营主体从事林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