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期(2017年8月9日)

日期:2018-03-12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内容提要: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莅临我市检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督办会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莅临我市检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

8月3日至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率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实地查看了集美热电有限公司、江陵县鸿发农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天银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和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储存、处理情况,听取了市政府的情况汇报,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座谈。

检查组认为,我市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广泛动员组织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科学开展防治工作,相关部门整体联动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实时发布信息,从实从严开展督促考核,贯彻实施固废法成效明显。

王玲指出,环境保护永远在路上,任重道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真正实现山青水绿环境美。她强调,一要提高认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是长江大保护的范畴,一定要有政治观、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二要突出重点。要加强农业固体废物处置,深化垃圾分类。三要强化责任。要认真贯彻实施固废法,自觉开展自查自纠,补短板、强弱项。四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垃圾分类以及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的方式方法。五要改进作风。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负责,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城环委副主任委员郭玉军,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委委员严奉宪以及省直相关负责人参加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爱平,副主任杨顺好,市政府副市长傅志峰陪同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7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爱华带领市人大财经委,对我市贯彻落实《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先后到荆州先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枢纽站、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火车站枢纽站、市地方铁路公司沙市南站、荆州港务集团公司盐卡码头、荆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现场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听取了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汇报;召开了座谈会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检查组认为,市国资委认真依法履职,按照条例的规定,以完善制度、规范运作、依法合规、科学监管为重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促进了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检查组指出,我市国有经济占市直经济总量的比重不大、质量不高,监管的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今后要进一步转变国有资产监管职能,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调整、优化监管方式,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分类推进脱钩改制,全面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进一步探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力度,巩固和扩大合作领域,努力做大做强国有企业;进一步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明确国资委的主体责任,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更加符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绩效管理,制定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政策和办法,全面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督办会

8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督办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新华、秘书长柳军出席会议。会上,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等10个承办部门汇报了建议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6名市人大代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171件,其中,交市政府办理的165件,这10个部门承办了114件,占办理总数的69.1%。从前期办理情况来看,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办理工作比较扎实,部分部门已经初步办理完结,正在开展“回头望”,巩固办理成果。但也存在工作不平衡的现象,少数部门后续工作任务还相当繁重。

田新华要求,各部门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统一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克服厌倦情绪、畏难情绪和敷衍情绪;要压实工作责任,“一把手”要拿在手上抓,定人定时定责任,实行责任清单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把代表建议办理的难点重点放在多部门的协调上,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主责,协办单位要积极协作配合,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为今年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让人大代表真满意、人民群众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