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张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日期:2018-03-13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提请:
任命:
张勇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杨光华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沈维琼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郭元亮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何炳松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郭莉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肖俊文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李慧敏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免去:
杨志兰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杨光华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沈维琼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郭元亮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慧敏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郭莉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肖俊文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黄灿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任免材料(略)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肖志坚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