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张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日期:2018-03-13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提请:

任命:

张勇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杨光华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沈维琼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郭元亮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何炳松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郭莉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肖俊文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李慧敏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免去:

杨志兰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杨光华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沈维琼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郭元亮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慧敏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郭莉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肖俊文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黄灿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任免材料(略)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肖志坚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