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接省委通知,李新华同志另有任用。根据荆州市委(荆发干〔2017〕15号)文件和李新华同志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李新华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以上议案,请审议决定。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