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李新华辞职请求的议案

日期:2018-03-13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接省委通知,李新华同志另有任用。根据荆州市委(荆发干〔2017〕15号)文件和李新华同志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李新华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以上议案,请审议决定。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