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胡兴儒等辞去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8-03-14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本人的辞职请求和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的通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胡兴儒、张昌民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现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

附:胡兴儒、张昌民的辞职请求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