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除李晓洪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8-03-14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十四条之规定,现提请免除:

李晓洪、李国艳同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附:李晓洪等同志简介(略)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