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十四条之规定,现提请免除:
李晓洪、李国艳同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附:李晓洪等同志简介(略)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