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纪要

日期:2018-03-14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8月24日至25日在荆州市会议中心(凯乐大剧院)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第五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市发改委主任万玲玲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上半年荆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胡祥英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市财政局局长陈儒华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荆州市2016年财政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工委主任陈秀池所作的市人大财经委关于2016年市直财政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作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6年市直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志坚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顺好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孟宪荣所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决定发布公告;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克梅所作的市人大法制委关于《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根据立法法和荆州立法条例的相关规定,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部分拟任职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拟任职发言后,会议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黄庭松受市长崔永辉委托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提出的人事议案。决定任命彭贤荣为荆州市文物旅游委员会主任、张治根为荆州市商务局局长、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职务2名。决定免去:张治根的荆州市文物旅游委员会主任职务、邓勇的荆州市商务局局长职务、辛巍巍的荆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根据曾庆芬的辞职请求和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柳军代表主任会议提出的人事议案,会议作出了关于接受曾庆芬辞职请求的决议。

会议邀请省委农办副主任章新国作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辅导报告。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智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爱平,副主任刘爱华、段昌奉、张钦、杨顺好,秘书长柳军和31名委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黄庭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志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峰,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负责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10位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纪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长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杨智陈爱平刘爱华段昌奉杨顺好张钦柳军马林武王圣发王先标王克梅邓世英朱瑞模李华成杨德智吴世金余剑汪云霞陈秀池罗中平周开勤周明芹定志祥官庆军孟宪荣赵永琴赵茂安贺勇袁军徐炎华徐柏才常尧阶彭忠林彭继平傅铁海释心继詹宇生魏昌松

缺席:

田新华张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