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30日在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报告检察机关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荆州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院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上级检察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战略部署,精心组织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以下简称“环保专项工作”),坚持服务大局、促进绿色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作为,着力为荆州绿色发展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供给”。元至10月(下同),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职务犯罪案件63件79人;批准和决定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19件60人、起诉56件121人;通过办案促进生态修复案件23件,督促复垦耕地、补植复绿面积333.09亩。市院监督移送的周某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被国家环保部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全国。石首市检察院查办的原石首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李某受贿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环保专项”十个典型案例,在湖北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
一、加强组织狠抓落实,压紧服务绿色发展的“检察责任”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落实政治责任的重要体现。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专”字当头、“内外联动”,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环保专项工作,不断彰显检察机关在建设“美丽荆州”“争当多极发展排头兵”中的责任担当。
一是积极争取领导。主动向市“四大家”领导专题报告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争取重视和支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智专门作出批示:“市检察院开展该项法律监督工作,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具体实践。市环保、国土、水利、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以法治的'硬约束'增强生态的软实力。”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永辉、市政协主席王守卫、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爱平等主要领导也作出了批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钟芝清出席由市检察院牵头召开的全市环保专项工作联席会并提出具体要求,22家市直行政执法单位积极参与。各县、市、区“四大家”领导也都对基层院开展环保专项工作作出批示,加强领导;各地院也相继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了党委主导、政府主管、各职能部门主抓、检察机关强力监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保护生态环境大格局。各级领导同志的重视和关心,为检察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增强了检察机关攻坚克难抓好环保专项工作的信心。
二是精心谋划部署。年初,市院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结合荆州实际,制定了《荆州市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全市两级院均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环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相继召开全市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全市两级院领导小组和专题部署会,提出把专项工作作为今年“一号工程”“一把手”工程。制定了环保专项工作年终考核办法,将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实行考核激励、一票否决。市院坚持每次党组例会必须听取研究环保专项工作情况。上半年,市院班子成员、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先后深入石首、洪湖、监利等地开展调研,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工作督办指导。7月,在洪湖召开全市检察机关环保专项工作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推动专项工作扎实开展。
三是广泛宣传动员。市院领导带队分赴20多家行政执法单位,面对面收集意见和建议。两级院组建9支“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讲团”,为市、县两级环保、国土资源等单位工作人员宣讲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全市两级院深入450多家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召开座谈会495次。发挥乡镇、社区检察服务站一线平台作用,检察干警深入乡镇、村组、企业,走访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利用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通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典型案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截至目前,编发《环保工作信息专刊》26期,多篇信息被市委、省院转发;召开环保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9场,在检察日报、正义网、湖北日报、“鄂检在线”等中央、省级媒体刊载稿件80余篇。
二、立足职能全面发力,强化服务绿色发展的“检察力量”
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竭力为服务绿色发展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廉洁的政务环境,为守护荆州的“绿水青山”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保持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依法严查虚报、截留、挪用环保专项资金、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28件35人;依法严查环境监管、环评审批等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等职务犯罪案件35件44人。办理了原江陵县普济镇副镇长朱某、城建办主任钟某涉嫌贪污、挪用环保专项资金案,原监利县林业局副局长郑某涉嫌贪污国家林业补贴专项资金案,原松滋市纸厂河镇、街河市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曾某、覃某涉嫌玩忽职守案,原石首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矿产资源管理站站长邹某涉嫌玩忽职守案等一批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积极推进同步预防,举办环保执法单位预防和打击涉嫌环保犯罪大型讲座3期,市、县两级环保、国土、林业等单位1000余人参加。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组织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180余次,发放保护生态环境宣传手册9000余册。深化检察官联系环保建设大项目工作,选派15名检察官为“预防联络员”,深入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等重大环保在建项目,实施同步预防监督,着力促进生态环境和政务环境双优双洁。
二是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非法捕捞案件17件27人、盗伐、滥伐林木12件13人、非法狩猎9 件13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4件4人、非法采矿(砂)案件1 件8人、污染环境等其他案件13件56人。对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重大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侦查,引导收集固定犯罪证据,体现从重从严惩处导向,增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犯罪的威慑力。松滋市检察院针对非法捕捉野生保护动物“咕丫子”(学名为白胸苦恶鸟)数量多、且属在禁猎期、禁猎区实施狩猎等情况,积极引导侦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邓某批准逮捕。监利县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朱某非法砍伐林木235株、立木蓄积量达49.8立方米的犯罪事实,依法严格审查证据,快办快结,快诉快判,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三是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民事、行政、刑事诉讼监督。有效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依法加强对污染土壤、大气、水资源等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发挥公益诉讼“利器”作用,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资源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发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保职责检察建议11件。公安县检察院针对该县某豆制品加工厂违规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长江,且未修建任何环保设施等情况,及时向公安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整改。公安县环境保护局仅对该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完全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该厂的生产废水仍继续排入长江。对此,公安县检察院依法对公安县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依法继续履行监管职责。今年4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该厂的排污行为也得到妥善治理。充分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大力加强对生态环境犯罪立案监督,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加强环保源头治理,堵塞管理漏洞。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监督59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4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件。市检察院提前介入荆州某热浸锌有限公司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含重金属锌水污染物)一案,指定荆州区检察院属地管辖,监督环保部门迅速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同时,注重生态修复,大力加强复垦、补植复绿工作。通过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恢复农田土壤、修复耕地32.59亩,补偿种植林木2769株;通过加强刑事案件诉讼监督,督促补植复绿面积200.5亩、补偿种植林木1200株、修复耕地100亩。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打造服务绿色发展的“检察特色”
鼓励和提倡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不断探索新方法、新举措,做好“三篇”大文章,有效促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覆盖”。
一是围绕“水”做文章,突出监督特色。结合荆州地处长江经济带、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等地理区位特点,重点围绕“水”做文章,督促治理水域面积271454亩,有效助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根据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的专项督查意见,针对涉及的洪湖水质污染问题,两级检察机关主动对接,依法严肃查处洪湖水质污染背后的渎职犯罪,立案查办洪湖市渔政局、监利县水产局等相关责任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2件5人。洪湖市检察院结合洪湖围湖造田、过渡捕捞导致水面缩小、水质下降、鸟类和鱼类资源急剧减少现状,重点加强对洪湖湿地的司法保护,成立派驻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检察室,强化沟通协作、引导办案,督促该管理局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7件9人。针对洪湖湿地保护区内鱼类资源丰富、非法捕捞问题易发多发等情况,查办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4件4人,切实为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围绕“地域特色”做文章,强化监督实效。坚持以“小专项”推动“大专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整治非法“七小”(小化工、小电镀、小塑料、小码头、小建筑、小餐饮、小养殖)专项活动,各地院结合实际确定具有本地特色的环保“小专项”,取得初步成效。沙市区检察院积极参与全市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与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联合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年活动,成功办理董某等5人非法采砂案。石首市检察院建立驻石首麋鹿国家自然保护区、湖北长江天鹅洲江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法律监督联系点,开展“保护国家级濒危动物资源”专项监督活动。监利县检察院根据该县地处平原、农业大县、人多地少的地域特色,开展“严厉打击滥伐林木”和“非法占用农用地”专项工作,立案查处了该县桥市镇何桥村原党支部书记艾某截留挪用土地复垦费20万元的案件。松滋市检察院在开展“长江生态大保护,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专项工作中,摸排案件线索15起,立案监督10起,刑事拘留2人。
三是围绕“整体联动”做文章,体现综合效果。注重“内外联动”机制建设,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配合协作,开展同步监督,形成整体合力。市院先后与市水产部门、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会签《关于严厉打击长江非法电力捕鱼的通知》,与环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组织城区院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交叉执法专项行动,共检查排污单位198家,发现存在污染环境问题单位89家。通过检查,监督立案18件,建议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件。先后回访了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等十多个环保问题督办整改单位,深入了解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主动走访市纪委,就环保问题清单信息互通、违纪违法案件移送等问题展开座谈并达成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加大督办力度。
建设美丽中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目标和重要任务。我们决心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竭力履职尽责,为保障和促进荆州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