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7年市直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日期:2018-03-14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在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陈秀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陈儒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市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会前,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预算调整情况

一是将省财政厅核定的我市2017年省转贷地方政府性债券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二是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增加调入资金安排支出,造成部分预算收支科目变化,需对相应预算安排作出调整。调整结果为:

(一)市直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676357万元调整为83253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56179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收入7566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1992万元;新增调入资金43356万元;新增土地出让计提两金等收入15112万元;调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结算收入29941万元。预算总支出由676357万元调整为83253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56179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51593万元;结转下年支出48000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6586万元。调整后,收支平衡。

(二)市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387806万元调整为68380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95995万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收入54395万元;新增国有土地出让和其他配套费185261万元;调增上年结余资金和调入资金50581万元;调增其他收入5758万元。预算总支出由387790万元调整为62059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32802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交通运输支出调增195444万元;债务付息支出调增13304万元;专项债券支出调增13930万元;调出资金及其他支出调增10124万元。调整后,收支相抵,结转下年63209万元。

二、审查意见

财经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市直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市直预算调整方案,批准市财政局局长陈儒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市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财经委员会建议,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增强预算约束力。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批复的预算调整方案,及时下达和拨付债券资金,尽快把债券资金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规范债券资金管理,强化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