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2017年—2021年)(草案)》的说明

日期:2018-03-14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克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2017年—2021年)(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编制规划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要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荆州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勇当全省多极发展排头兵,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近年来,全市城乡建设投入不断加大,城市管理水平稳步提高,环境保护力度明显提升,生态环境逐步改善,但也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城市建设与管理仍然存在短板,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的要求有很大差距。环境保护压力增大,洪湖、长湖保护迫在眉睫,城市大气和黑臭水体未能有效治理。荆州历史文化遗产丰富,历史文化保护任务艰巨。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问题是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手段。为了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根据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荆州实际,有必要提出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2017年—2021年)。

二、编制规划的过程

10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征集荆州市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五年规划立法项目的通知》,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其部门、市直单位等征集立法项目,共征集立法项目建议47件,其中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31件、环境保护方面11件、历史文化保护方面5件。常委会法工委根据项目征集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五年规划草案。12月8日,市人大城环委等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联合组织召开立法项目论证会,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同时,市人大法制委在听取立法项目论证情况后,对规划草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规划立足荆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立法工作实践,所列项目务实可行,具有较好的指导性和前瞻性,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12月11日,市政府负责同志就五年立法规划项目有关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协商。常委会法工委据此修改完善规划草案,并就草案向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就五年规划草案向市委请示汇报。

三、规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规划列出以下立法项目和调研项目13件(均为暂名):

(一)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

1、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3、荆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4、荆州市园林绿化条例

5、荆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6、荆州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

7、荆州市爱国卫生条例

(二)环境保护方面:

8、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

9、荆州市洪湖保护条例

10、荆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

11、荆州市革命遗址遗迹(或湘鄂西苏区红色遗址)保护条例

12、荆州市古墓葬保护条例

13、荆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办法

截止目前,13件法规项目中,已经制定《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0月进行第一次审议,2018年继续审议和表决;《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荆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已经启动。

本规划设立立法项目库,共列项目 34件(见附件)。这些项目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条件成熟的,可以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以上说明连同规划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