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十四条之规定,现提请任命:
文晓晴同志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提请免除:
梁莉同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鲁汉荣、刘清江、黄远平、邓萱等同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汪存锋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