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荆州市委组织部(荆组干〔2017〕500 号)文件和王先标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王先标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以上议案,请审议决定。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7年12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