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设立和更名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日期:2019-12-25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设立和更名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19年1月22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荆州市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决定: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社会建设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社会建设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本届市人大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后,其组成人员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