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9年8月28日在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陶润华

日期:2019-12-25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9年8月28日在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陶润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市政府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多措并举,全力攻坚克难,深入贯彻实施《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法治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不断提升。
一、高位推动,齐抓共管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首个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条例》实施作为城市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的重要契机,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社会文明素养的大事要事来抓。8月27日,市长崔永辉专题调研《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行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分析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具体落实措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制定行动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指导文件,将《条例》赋予部门的职责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化,以制度保障贯彻《条例》的规范化和常态化。按国务院“互联网+监管系统”要求,将《条例》执行监管落实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录入4个主要工作部门和5个监管事项,覆盖所有县市区,9月将启动系统试运行。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预算经费600万元。
二是强化督办考核。结合文明单位评选和届中考察,对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考核,并加大权重评价。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督查和中省拉练考核反馈问题,组建50个常规督查组和12个专项督查组开展督查,监督部门履职尽责到位。先后下发整改督办通知100多份,当前正在以录入《条例》执行的相关数据,通过互联网、第三方机构、投诉举报等渠道,开展非现场检查和重点领域检查,形成常态化公示、处罚等处置措施。同时,三次邀请市人大领导对《条例》贯彻落实进行专项督查,组织《条例》主管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联合督办组,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是强化宣传普及。坚持将《条例》宣传纳入和整合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宣传的大格局中去谋划、推动。广泛刊播公益广告,全媒体开辟《细节之处看文明》《创文进行时》《创文曝光台》,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借助创文“联点共建”活动和行风热线平台开展面对面宣传。依托百姓宣讲团、文化汇演、新时代文明实践等活动,开展主题宣传。利用创文点位建设和文明窗口建设活动,开展细胞宣传,做到办事大厅、旅游景点、宾馆旅馆等公共场所全覆盖。加大中国好人、道德模范等文明典型推选,充分利用《好人开讲》、荆州好人馆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传播功能,让讲文明、树新风蔚然成风。
二、问题导向,专项整治
针对人大代表和群众关心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以及中央文明办测评反馈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的问题,市政府重点开展了十大专项整治行动,以《条例》贯彻落实推动具体问题解决。
一是狠抓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把社区乱搭乱建作为人居环境整治、改造老旧小区的重点,采取无人机巡查、社区居委会排查、群众举报助查、城管部门督查等多种方式,实现所有社区违章违建摸底全覆盖。按照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采取冻结违建小区房产产权、约谈违建个人、联合清理拆除等方式开展整治。现已清除中心城区新风一路、凤凰路、草市街等44个社区和130条背街小巷乱搭乱建问题,拆除违法建筑1007处、17万平方米。
二是狠抓校园周边环境和集贸市场整治。采取有疏有导、劝罚并用等方式,着力解决摆摊设点、占道经营问题。针对农贸市场周边摊点、夜市摊位,实施早夜市错时出位;校园周边等人流量大的地点,严禁摆摊设点;对部分地段划线确定经营场地,在小区菜场附近设置瓜果蔬菜棚、便民服务点,防止无序经营和占道经营。同时,采取劝告、收缴、写保证书、暂扣、没收等方式加大惩罚力度。目前共规范、取缔摆摊设点、占道经营18000余起,规范店外经营15000起。
三是狠抓市容市貌和公益广告整治。将乱扔垃圾、城市牛皮癣、不文明养犬等问题纳入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程。专门制订“门前三包”制度,组织全市干部对主次干道开展“包路包片”,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劝导。实行垃圾清扫外包服务,组织环卫公司按城市卫生标准进行清扫维护。出台《规范城区市民养犬行为的通告》,加大养犬人不拴牵引绳、不及时清理宠物户外粪便等不文明现象的整治力度。市财政保障390多万元,制作张挂公益广告3万多幅(条)。开展“一把扫帚扫到底,干干净净迎国庆”全民洁城行动4次,处置小广告5000余起,查处违规运输流动车辆5000台次、建筑垃圾违规工地30余个,清理垃圾1200余吨,并对14起问题相关商户按《条例》规定进行了处罚。
四是狠抓交通秩序和城市基础设施。以城管委和交管局为主要执法主体,加大了路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处罚。开展“机动车违停整治”网络执法直播15场,曝光突出违法车辆70余批次;着力整治路边违停三轮车、电动车、摩托车和单车活动,撤出单车3.2万辆。加强疏导规范,2018年兴建13座停车场,7座已投入运营,剩余6座正在进行运营前准备,今年拟新建停车场10座、停车位2000个。当前,正在实施路边停车位划线,解决乱停乱放问题。
五是狠抓文明素质提升和出租车、交通秩序整治。组建交通秩序整治专班,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标识,整治车辆随意调头、乱鸣笛、乱并线、乱抛物等问题,整治行人、非机动车辆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现象。开展“五车同治”专项整治,集中加大对出租车、渣土车、共享单车、电动车、混凝土运输车规范管理,大幅减少乱停放、乱通行、乱施工现象的发生。下发《荆州市文明交通宣传教育通知》,开展了城市交通志愿者服务、“橙丝带爱心送考”、“名城好司机”公益活动。发动全市31个党政机关负责人担任城区主干道“路长”,239家单位、大中专学校、社区居民近10万余人次志愿者走进城区街道开展“文明过马路”“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礼让斑马线”“出行不做低头族”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劝阻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11万人(辆次)。
六是狠抓黑臭水体整治和文明素质提升。今年5月,崔永辉市长到国家住建部参加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申报答辩,荆州成功入选第二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为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取得实效,崔市长开展了多次检查督办。目前,已启动投资52.6亿元的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实施控源、截污、清淤、水系连通、提标扩容“五大工程”,加快中心城区7个黑臭水体整治。扎实开展清废行动和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采取交叉互查、跟踪问效、重点约谈等方式,对偷排、乱倒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严查重罚,下达处罚决定222件,处罚金额1000多万元。同时,在电视、报纸和网络刊播环保公益广告,组织志愿者认真开展湖北绿色环保少年活动、捡拾垃圾活动等。
三、强化督办,巩固成效
虽然《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我们清醒认识到,在城市管理和文明创建活动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条例》宣传普及的广度、深度还不够,相当一部分干部群众不知晓《条例》;二是有关部门惩处措施不严格,联动执法不经常,目前《条例》在我市执法案例仍是空白;三是文件操作硬度不够,部门工作疲软。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是持之以恒抓好宣传普及。坚持把《条例》宣传、执行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统一谋划、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基层干部开展“进小区、进楼栋、进家门”宣讲《条例》,确保文明行为规范宣传到每一位市民,进一步提高《条例》知晓率和群众参与率。将《条例》纳入各级各部门学习培训计划,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带头落实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广泛运用广播电台、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平台和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解读文明条例,宣传先进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推动《条例》入脑入心并转化成市民的普遍行为规范。
二是持之以恒狠抓问题整改。突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抓整改,继续深入开展“黑臭水体、老旧小区、城市基础设施、交通秩序、市容市貌、校园周边环境、出租车运营、公益广告宣传、集贸市场、市民素质提升”等十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条例》落细落实。突出上级单位考评反馈问题抓整改,重点针对省委宣传部“创文”拉练活动反馈我市在机非分离、背街小巷环境整治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迅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尽快补齐短板。
三是持之以恒树立执法权威。认真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和引导广大执法人员熟练开展《条例》执法工作,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对照《条例》赋予的法律责任,开展《条例》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积极争取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指导,用好执法检查等监督手段。完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督促执法主体职能部门围绕《条例》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适时掌握执法工作情况。完善执法检查制度,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完善评估督办制度,组织第三方测评,采取实地调研、问题剖析、督办整改形式贯彻《条例》。
四是持之以恒压实部门责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明确各级政府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考核范畴。将《条例》实施列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考核指标,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追责,同时加强执法考评和考评成果运用。启动“互联网+监管系统”,将条例执行监管主体任务实行清单化,采取挂号销账方式推动《条例》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