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民主 维护社会公平

日期:2014-07-31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总体部署,忠实履行职责,服务改革、维护稳定,着力推进实力检察、创新检察、法治检察、文明检察、人本检察等“五个检察”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优化发展环境

◆重点服务工业性项目和生产型企业,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向相关企业返还涉案款项1700余万元。

◆开展“我与企业同行,我为发展服务”活动,检察长带队走访企业24次,开展法律咨询40余场,协调解决实际问题15个。

◆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57人,提起公诉164人;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37人,提起公诉30人。

履行检察职能

◆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087人,提起公诉2296人。

◆查处各类职务犯罪195人,同比上升10.8%。

◆举办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集中教育培训10场,全市9000余名公务人员参加培训;开展预防咨询、警示教育300余次,受教育干部群众达20000余人。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445件,监督撤案702件,提出刑事抗诉23件。◆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提请、提出抗诉3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8件。

做好群众工作

◆开展“三百”工程,做到“四带两助”,共收集整理联系点反映困难和问题829条。

◆接待办理群众信访2127件次,对排查出的17件涉检信访案件,化解息诉15件,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7万元。

◆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20人,提起公诉22人。

◆查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惠农资金等领域职务犯罪35人,追缴赃款赃物500余万元并全额返还相关农村集体组织。

规范执法行为

◆坚持“执法办案是中心、规范执法是核心”,做到“规范执法零瑕疵、不规范执法零容忍”。

◆以信息化倒逼规范执法。实行统一收案、归口分流、流程监控、数据分析案件管理办法,实现“人管”向“网管”转变。

◆以责任化倒逼规范执法。建立“4+3”办案模式,对执法办案进行“项目化管理、链条式推进、责任化分工”。

◆以制度化倒逼规范执法。建立基层院拟作不诉、撤案处理职务犯罪案件双报三审制度,实行办案质量检查制度。

加强自身建设

◆举办荆州检察官讲堂及各类业务培训班10期,培训检察干警2000余人次。

◆将全市检察机关170辆警车纳入统一调配和集中管理范围,坚决杜绝警车私用、乱停乱放。

◆坚持每半年听取并评议基层院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对基层院的领导和管理。

◆马俊镠同志当选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代表,杨旻同志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省十佳检察官”荣誉称号。

打造“阳光检察”

◆认真落实去年全市“两会”精神,制定12条工作改进措施。

◆编印《荆州检察动态•人大专刊》和《政协专刊》,发送征求意见函1000余份,对提出的200余条意见、建议逐一组织整改落实。

◆邀请800余名社会群众参加“公众开放日”等活动。